绿色证券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和建议指的是哪些内容?
绿色证券虽然刚刚启动,但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绿色证券提供警示,同时绿色证券由于其市场特殊也必然存在独有的疑难。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更好的运用绿色经济杠杆。
法律空白需填补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还在探索阶段,其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而且目前相关规定多为综合、原则的,缺少具体实施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之证监会缺乏“绿色证券”的专门人员、机构和制度,降低了绿色证券的可操作。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标准的不连贯也给企业带来了融资障碍。
地方保护要遏止
从“绿色信贷”推行的经验来看,地方保护是阻碍其有效的一大阻力。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国环保部向提供了三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但半年来仅仅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商业利益的驱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受到地方保护。
环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根据环保总部副潘岳的说法,2007年的情况说明上市环保审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督。我国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属政府强制披露。在披露的企业中,多数是强污染的企业,其他企业披露的较少。其次,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目前仅有的一些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而且鲜有提及经营者的环保理念,同时只是针对排放量进行披露而没有提出消减对策,这将不能激发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动力,无法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再次,我国企业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会报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数企业采取报告的形式,因而很难全面、直观的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状况;而且很少有通过互联网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公开程度不够。
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引导
目前采取的绿色证券与绿色信贷等经济手段一样,只强调“堵”,即切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融资竞争力,但由于没有提出利于制度推进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贡献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进其发展。
绿色证券的研究与实践进展包含哪些内容?
绿色证券制度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后,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广泛接受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随着发达国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其社会责任,并有意地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部分发达国已经开始通过立法或者标准,规范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报告。例如,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从环境会计的角度,对自身的环境表现进行实质报告。篓 美国开始实施绿色证券政策之后,英国、日本、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证券市场绿色化的尝试和探索我国证券市场“绿色化 始于2001年国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正式发布。2oo8年2月,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已成功推广的基础上,国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绿色证券指导意见”,正式推出绿色证券。根据‘指导意见》,我国绿色证券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对企业间接融资进行环保控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双高”企业的无序扩张,建立良好的环境,促进市场和环境的双向互动发展。
从美日等国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的有效绿色化首先要求国内拥有肥沃适宜的环境法律制度土壤。但是,在我国对绿色证券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完善的上市公司审核与监管标准、环境绩效评估标准以及相关可实施政策办法的缺失,再加上法律责任不明确、救济手段的不到位,使得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企业上市环保准入审查工作并没有一套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移植效果并不理想 其次,政策市场的有效绿色化要求上市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普遍的社会责任感,严格按照环境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环境表现披露制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以保证利益相关者及时准确地获得上市公司的重大环境行为及其环境表现,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利益相关者的投风险。第三,政策市场的有效绿色化要求有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NGO参与涉及证券市场的环境保护搭建。公众的参与可以加强政府对企业不负责环境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并引导企业在环保践行上成长与发展。因此,公众应该也能够在推动绿色证券政策的加强与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